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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乐地主游戏官网:市场监督管理局仍实行“一乡一所”

来源:多乐地主游戏官网    发布时间:2025-10-13 1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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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和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依法执行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议。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执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监管等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加工经营备案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疫苗,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承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六)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施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除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的案件信息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配合查处。(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使用在食用林产品上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2)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碘盐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科学补碘宣传教育工作。(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林木种子监督管理。

  5. 与县商务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档案、统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效能建设、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执法用车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财务装 备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装 备配备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全局各项经费收支及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收支费用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编制等工作;承担全局工资发放、福利、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统计、发放及核算,办理各部门业务经费款项;负责装 备保障工作,负责全局装 备计划、组织提运、发放工作;负责车辆及器材购置、储运、调拨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各种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执行落实工作。

  (3)人事教育股。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组织落实日常干部监督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及市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县涉法部门转交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管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业标准,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新版GSP,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企业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合理使用抗生素;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抽检;协助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检查工作;协助查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参与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涉及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禁毒工作。

  (6)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全县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和溯源;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单位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质量发展与产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赶超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全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指导协调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指导工作。

  (8)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9)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承担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拟订和实施强化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相关政策制度。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专利、商标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统筹协调涉外专利、商标工作事宜。组织实施与专利、商标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落实监测机构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技术机构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审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事项。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应用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管理公示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经营。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2)临泉县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对投诉、举报等事项处理结果的监督和通报,提出问责意见。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综合执法室)。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建立、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查处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食品(盐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标准计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农资、成品油、合同欺诈、拍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相关调查及执法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所的案件业务指导、案件督办、统筹协调等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国家、省“一乡一所”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依据行政辖区范围,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仍按照临政办〔2017〕30号文件规定设置,名称统一改为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再保留临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主要负责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承担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服务发展和消费维权等职责,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市场监管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总责和市场监管所负监管责任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 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经依法授权,负责以下食品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辖区内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配合开展食品抽检并上报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4. 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依法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抽检,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经依法授权,负责以下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工作:承担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承办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5. 配合辖区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配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贯彻执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决策部署。

  6. 经依法授权或委托,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审批备案等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的行政许可。

  7. 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授权,配合县局有关单位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

  8. 负责辖区专利、商标和广告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专利、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经营违法行为。

  9. 负责辖区合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10. 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1. 负责辖区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区域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2.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特定种类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统计工作;开展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施安全专项检查。

  13. 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上报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4. 负责查处辖区发生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案件,负责查处辖区发生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产品质量、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案件。